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反馈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以便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一
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由市场秩序、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建设与保障和其它五部分组成。市场门类:演出、娱乐、网吧、音像、电影、文物等。
一、市场秩序(最高20分)
(1)评估内容和计分标准:
市场良好率乘以20。市场良好率计算公式:(省、市检查文化经营户总数减违法违规户数)除以省、市检查文化经营户总数乘以百分之百。
(2)评估方法
市由省检查评估。省根据对市辖各县(市、区)日常暗访或明查的结果评估计分。省对各县(市、区)的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于15家。
县(市、区)分别由省、市根据日常暗访或明查的结果评估计分。市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检查一年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不少于30家,其中检查农村乡镇的经营户不少于检查总数的30%。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违法经营户和游商纳入检查评估范围。
省、市每次检查后填写《日常检查登记表》(表式附后)。
二、行政管理(最高12分)
1、服务与引导(6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①有鼓励连锁经营、规模经营、守法经营措施的得1分;
②文化经营单位连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得1.5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得1分,该项目不重复计分。连锁率比上年有增长的得0.5分。
市得所辖各县(市、区)的平均分,最高为2分。
连锁率的计算公式:连锁单位除以文化经营单位总数乘以百分之百。
③市每年2次以上组织进行法规宣传培训活动的,县(市、区)每年对全部经营户进行法规培训的得1.5分;
④制定并实施便民措施的得1.5分。
(2)评估方法
市先自评计分,后由省查看相关资料后评估计分。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省、市查看相关资料和随机询问经营户后,分别评估计分。
连锁单位必须及时登录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否则不给该项分。
2、审批许可(4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①审批符合法定职责,无越权审批、无审批不作为的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