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深圳市医疗卫生产学研项目推介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7〕39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加快建设创新技术平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措施,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途径。为搭建我市医疗卫生创新技术平台,促进卫生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卫生局与市科技和信息局拟于年底合作举办“深圳市医疗卫生产学研项目推介会”(暂定名),通过政府搭台,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与企业开展协作,促使一些具有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医疗卫生单位的科技开发能力。
为做好推介会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各单位筛选具备转化前景的成果项目并上报--市卫生局进行汇总审核--市卫生局与市科信局共同审定项目--市科信局根据项目类别组织相应类别的企业参加推介会--两局组织推介会,成果研发单位(个人)直接与企业洽谈--实施转化。
二、项目的筛选
项目筛选坚持科学性、适宜性、成熟性和高效性相结合的原则,请各单位按下列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我局:
(一)项目条件
拟申报成果转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卫生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
2.临床技术性成果的推广要求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可操作性强,适宜相应层次的单位应用,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证明其社会、经济、技术效益显著。
3.医疗器械(具)(含消耗用品)、医药(含试剂等测试产品)成果等的转化,应符合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关的证书。
4.已通过中间试验验收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5.成果权属无异议。
(二)需提供材料
填报《深圳市卫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请于10月8日后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按填报说明的要求,提供有关附件。一式三份。
(三)申报及筛选
单位对项目的筛选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即成果完成人自由申报与单位筛选的方式同时进行。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签署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区属单位需有区卫生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