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公安厅、杭州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维护音像市场正常秩序,促进音像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自6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
(一)坚决打击各类盗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以音像经营场所、电子科技市场、电脑软件市场以及繁华街区、车站码头、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为重点,对各地音像市场进行反复清查,坚决收缴各类盗版音像制品,严厉查处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行为。
(二)依法加大对盗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各地要以大案要案查处为中心,深挖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网络,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对破获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非法音像制品必须一律收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罚。符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三)严密封堵盗版音像制品海上、边关走私进口渠道。海关、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境行李物品的查验,一经发现盗版音像制品的坚决予以查扣。对申报进口的注塑机、模塑机一律开箱查验,防止以伪报货品名称方式走私光盘生产线。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深挖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要加强对盗版音像制品储运环节的监管,依法追究非法储运者的责任。
(四)加强对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的监管。对买卖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对违法复制盗版音像制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音像发行单位的监管,防止盗版音像制品通过合法流通渠道进入市场。要强化对印刷包装企业的日常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印刷包装企业,查处违法印制盗版音像制品装帧纸、包装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