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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升级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升级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文督〔2005〕1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文化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要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人工监管与技术监管的有机结合,把网吧技术监管措施作为对网吧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积极发挥其作用。为确保网吧技术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近期,我省将对“净网先锋”网吧技术措施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网吧端将原有的用户登录方式改为系统自动登录模式,并由杭州喜安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的市、县(区)为组织实施升级试运行地点,具体开展升级实施的场所由上述地市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与喜安科公司确定。在8月中旬开始实施,试运行当地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及金华、嘉兴、湖州、舟山、绍兴、衢州、丽水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经营单位的通知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网吧要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三、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通知(浙文市[2003]32)的规定,厂商应提供一年期的免费维护,合同执行至今年过3月底,为此我省网吧技术措施维护费用,定于本年8月1日起开始收取。
  四、年服务费按每个网吧每个客户端每年人民币10元计。
  五、收取方式仍采用与平台实施起始时的方式,即喜安科设立维护费用收取的专用账号,由网吧业主自行汇入“专用账号”(开户名称:杭州喜安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高新支行;账号:95130154800001080)。各汇款者要写明具体网吧名称和所在区域。银行回执复印件交当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备案,收费工作完成后,统一由喜安科根据当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提供的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缴费明细清单,开据正式发票。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升级工作,并使技术监管措施做到长期、扎实、有效,使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沿着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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