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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3
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申请方案》精神,我市将建设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培训任务,现将临床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如下:
  1、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建立临床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指派一名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具体负责临床培训基地各项工作。
  2、具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所要求的各有关专科、医技科室以及教室(示教室)、图书资料、病案资料等必要的教学设备,有10人以上学生住宿条件。
  3、在二级科室设置临床实践导师组,导师组长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各科聘任带教导师,平均每科室不少于2名,导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派带教导师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集体备课,参加各种必要的全科医学基本知识培训。
  4、能根据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条件,提出本基地培训教育计划、临床各科轮转办法,并严格培训与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5、能开设全科医疗门诊,并与社区培训基地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6、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与考核制度,规范和完备各项教学记录,如全院教学计划及教学安排(学员轮转表)、科室教学计划(小讲课或示范操作内容、出科考核内容等)及阶段考核安排(考核内容、时间、地点、监考专家组名单及考核意见等)。

  附件4
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申请方案》精神,我市将建设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培训任务,现将社区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如下:
  1、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建立社区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指派一名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具体负责社区培训基地各项工作。
  2、具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所要求的全科医学诊室、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科、康复室等科室以及教室(示教室)、计算机、图书资料、医学期刊、病案资料等必要的教学设备。
  3、带教医师应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接受过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和经验,能用全科医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其中至少有一名带教医师具有中医学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辩证施治。
  4、能根据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提出本基地培训教育计划、社区实践各科轮转办法,并严格培训与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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