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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补修及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减少组织工作环节,考试与补修课程的报名工作一并组织进行。
  申请参加补修和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向受理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课程补修费和考试考务费。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报名时要认真查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学历条件或者其身份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不予受理其报名。对于审查合格人员,履行报名手续并登记注册,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工作截止后,将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到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并制成软盘,报市(地)教育行政部门。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所辖各县(区)的报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使用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报名人员名册》(附表二)两份、《报名情况统计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和《考试试卷预订单》(附表四)二份,连同汇总后的信息数据光盘,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补修、考试费用。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属于普通高校、中(省)直属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在职和拟聘人员的由学校受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手续。届时,学校须提交信息数据光盘一张、《报名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报名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报考人员照片二张,缴纳补修、考试费用。属于市(地)所属成人高校在职和拟聘人员的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提交上述材料。
  6、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报考人数,按照报考类别,分别单独编排考场,每个考场人数为30人。各类别尾数考场不足10人的,可以按照两个类别混编考场。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上述原则,统一设置考点和编排考场。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为报考人员办理准考证。准考证由省教育厅印制底样后,由市(地)的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打印。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打印出的准考证贴上报考人员照片并加盖公章后进行塑封,于考试一周前核发至报考人员手中。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准考证,由省教育厅打印,各院校和各市(地)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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