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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房屋要求
  房屋为砖混结构,内墙刮瓷,室内有天棚,地面水泥处理或铺瓷砖;治疗室、处置室内墙瓷砖到顶;门前有残疾人通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有暖气等取暖设备;房间有前后窗,符合采光、通风要求;有无害化厕所。
  3、布局合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抢救室、预防接种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检验室、B超、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十室硬性隔离;
  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五室硬性隔离;
  二、统一标牌
  1、以市为单位统一制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铜牌,尺寸为60cm×40cm,名称为“××区县××街道办事处××(识别名 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街道办事处(可选)××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局统一编号,标牌须悬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门左侧。
  2、市卫生局统一样式,以区县卫生局为单位统一制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牌。
  社区图标:(略)
  说明:绿色图案,白色或黄色背景,图案居中。
  社区英文:Community Health Care
  说明:白色或黄色字母,绿色背景,字母居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说明:白色或黄色楷体加粗字,绿色背景,名称居中。
  承办单位:
  说明:绿色楷体字,白色或黄色背景,垂直居中靠左。
  电话号码:
  说明:绿色楷体字,白色或黄色背景,垂直居中靠右。
  3、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等各室设标示牌,尺寸为26cm×10cm,为绿色底、白色字,字体为华文中宋,悬挂与各科室门口。
  三、设备配置
  (一)基本设备配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诊疗设备:诊断桌椅(白色)、诊断床(白色)、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2)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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