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淄卫字[2007]194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高新区卫生处、财政局,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县要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努力打造“15分钟服务圈”。要全面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以区县为单位填报省附件1,于9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汇总后上报省厅。按照省厅要求,2007年9月上旬前完成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建设规划,上报市级审批、省级备案(见附件1);9月底前按照现有城市居民情况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填报省附件2)和年度实施方案;机构改造、建设由重点机构向一般机构逐步推开,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规范建设,统一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标牌、统一内饰、统一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人员培训,分步实施。省卫生厅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及负责人进行分批分期培训。市卫生局也将有计划地安排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机构负责人的全员培训,以逐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信息管理,加快步伐。突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瓶颈问题,加快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按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县建立网络应用终端,实现社区机构与医院、卫生与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及时传送。
附件:1、淄博市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表(略)
2、淄博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2:
淄博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制定。
一、业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