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
(新环自发[2006]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开展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现经我局组织审核,正式命名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城关镇、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温宿县托乎拉乡、沙雅县托依堡镇、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7个乡镇为“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为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的7个乡镇要按照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要求,继续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与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当地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真正促进并带动广大农村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拟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应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