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指定联络员,每两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法监科,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我局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这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及时汇总调度各区县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区县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㈡将专项整治与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较多,各区县、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调部门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与质监、公安、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㈣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㈤加大宣传力度,彻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扶优打劣,客观反映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的查处进行追踪报道。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卫生指导,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宣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