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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电  话:(0991)2337919
  电子邮件:099112369@163.com

  附件:1、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发[2006]9号)(略)
  2、未经自治区环保局验收的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3、中央、自治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二:
未经自治区环保局验收的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1、新啤集团阿克苏啤酒有限公司(温宿县啤酒厂) 废水
  2、拜城联营铁合金厂         废气
  3、新疆屯河焉耆食品分公司      酒精废水
  4、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
  5、博州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
  6、新疆博州甜源糖业有限公司     酒精废水
  7、阿勒泰金天山纸浆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
  8、农九师西域糖厂          酒精废水
  9、卡子湾水泥厂           废气
  10、哈密戈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
  11、新疆百富北庭番茄制品分公司    废水
  12、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酒精废水
  13、新疆四方新宁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酒精废水
  1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废水

  附件三:
中央、自治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3、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公司
  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8、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10、新疆阿希金矿
  11、四方集团伊犁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12、新疆新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3、霍尔果斯皮革有限公司
  14、可可托海稀有金属矿(含铝厂和炭化硅厂)
  15、新疆喀拉通克铜镍矿
  16、博尔塔拉甜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17、头屯河水泥厂
  18、新疆有色集团阜康冶炼厂
  19、众和股份自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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