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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落实就业工作机构具体责任,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掌握动态变化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细化措施办法,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逐步建立失业保险、低保制度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使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共同推进,有机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对“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就业援助作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的基本要求,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将是否完成“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目标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一票否决的条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具体工作意见,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到街道(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援助单位,实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目标。

  3、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月及时上报。各街道(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登记工作,扎实推进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计划,依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为“零就业家庭”建立专门台账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做到“家庭情况清、个人技能清、择业意向清、培训愿望清、就业去向清、参加社保清”等六清,并及时上报“零就业家庭”中失业人员的就业与失业变化情况。凡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统计,但在台账和数据库中应及时作出标志,并注明原因:

  ⑴“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

  ⑵“零就业家庭”中的所有失业人员无故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⑶“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达到稳定就业标准的;

  ⑷“零就业家庭”中所有失业人员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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