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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

  四、援助措施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目标为: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一个月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援助工作力度。

  1、全面落实“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扶持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市政府办公室明确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按照政策范围能宽则宽、操作程序能简则简的原则,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兑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申报“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尚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登记证》;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按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困难类别,凭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要通过街道(镇)、社区(村)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政策援助,帮助已就业人员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同时,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各种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零就业家庭”人员再就业后尽快享受到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效应最大化。

  2、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就业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就业困难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和公益性事业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3、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和多形式就业

  充分利用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通过积极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再就业基地,鼓励和支持“零就业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促进其创业成功;对已自主创业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审核、落实政策等“一条龙”服务,确保其按规定及时享受到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稳定创业成果。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护理、家庭手工业等就业方式,鼓励“零就业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多形式就业。

  4、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能力

  要结合“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围绕市场需求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愿望,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再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在积极提供和推荐培训信息的同时,也可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发挥免费培训补贴的作用,在街道(镇)和社区(村)开展适合本辖区“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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