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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由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各中小学校设立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栏,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有条件的县市,要将收费公示栏的内容和规格统一起来,公示内容经州发改委审核后方能公示。

  2、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各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机制、收费资料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员工作制度。对收费管理员进行培训,及时提供收费政策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学校《价格信用档案》,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3、设立教育收费咨询和服务中心。价格管理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时派遣工作人员到各重点学校提供上门服务,协同学校收费管理员为群众及时提供教育收费政策和有关信息,解答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政策咨询。

  4、建立教育收费社会公告制度。价格管理部门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夕,就新的收费政策调整等内容,召开价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告教育收费内容以及相应标准。公告的教育收费内容以及相应标准须印制成宣传品。

  5、建立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制度。价格管理部门要在社会上聘请一定数量的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并颁发证书。每年召开两次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工作。

  (二)医疗服务方面

  1、由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各医疗服务机构设立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栏,积极宣传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有条件的县市,要将收费公示栏的内容和规格统一起来,公示内容经州发改委审核后方能公示。

  2、由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各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价格信用档案》,及时提供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做好《价格信用档案》记录。此外,加强从业人员物价知识培训。

  3、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各医疗服务机构建立物价管理机制,加强内部价格收费和药品定调价格管理制度、价格资料保管制度、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物价员工作制度等。及时提供收费政策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4、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各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健全“一日清单”制度,规范一次性特殊材料的备案管理。

  5、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医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招投标药品的价格政策,规范放开药品价格;指导完善医疗服务机构自制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引导社办、民营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行为。各级发改部门对所管辖的医疗服务机构要建立价格咨询窗口,开通医疗服务收费咨询与举报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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