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县市与州一并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州和县市要加强联系,保障此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示范点工作进度要求
1、召开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召开由州政府纠风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和示范单位参加的工作启动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时间:6月10日以前。由州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2、帮助示范单位清理和登记收费项目、确定价格标准。其间,组织工作人员赴省内其它州市学习、借鉴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先进经验(时间:6月30日以前。由州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3、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时间:7月20日以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即:州民一中和州医疗集团。由州发改委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各中小学校和医疗服务机构收费的各种制度(时间:7月31日以前。由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5、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社会承诺(时间:7月31日以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即:州民一中和州医疗集团。州教育局、州卫生局监督落实)。
6、总结示范点工作经验。组织召开由州政府纠风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和示范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不足(时间:7月31日以前。由州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规范全州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1、比照示范点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时间:12月31日以前。由州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2、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制度、社会承诺工作(时间:12月31日以前。由责任单位完成,即:全州中小学校和医疗服务单位)。
对违规收费的中小学校或医疗服务单位,由价格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具体任务
此次“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由州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由州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由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以及包括州民一中、州医疗集团在内的各中小学校、医疗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和参与,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一)教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