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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等所形成的资金,必须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场财县管场用”和“生产经营性及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帐核算”,规范各项支出,做到财务公开,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确保国有农场的正常运转,确保税改成果带给农工的好处落实到位。

  (四)规范农场税费管理,建立健全农工负担监督机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一是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执行。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外的收费,农工有权拒付。切实防止税改后通过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三是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生产队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使之达到公正、透明。四是对加重农工负担行为的,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6〕19号)的文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实行税费改革后,各县市要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支持的力度,逐步改善国有农场的生产生活条件。农场、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遵循“农工受益、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由全体农工或农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工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工负担的固定项目。具体政策措施参照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规范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对于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这项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牵扯到多方利益的调整,事关农场稳定和发展大局。为确保国有农场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统一步骤,明确任务,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六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税改工作人员的基础上,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税改办公室,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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