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将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农工。取消农业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后,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广泛征求农工意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改革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具体采取以下办法:
1.减免或降低土地承包费用。以农场为单位,按改革前农工实际承担的农业税(农场统缴部分)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亩均负担占土地承包费的比例,减免或降低农工上缴的土地承包费。
2.实行直接补贴。按照核实的农业税(农场统缴部分)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及农工承包的土地数,向种地农工发放直接补贴。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有几点要求:一是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必须确保农工与农场原有的承包关系、承包内容不改变。二是享受直接补贴的对象必须是与农场有土地承包关系、从事农业的农场职工;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从事工商业的人员等一律不得领取补贴。三是在管理方式上,直接补贴要采用“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按年一次性兑现给个人,防止被挤占挪用。四是农场集中使用资金切忌撒“胡椒面”,必须突出重点,将近期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制定规划和计划,每年办一两件农工急需解决和能够让大多数农工受益的实事,如职工住房、人畜饮水、场区道路等。五是不得将资金用于增加农场管理费、修缮建盖办公楼、购买车辆以及其他生产性支出。
3.绝大多数农工愿意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
国有农场不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都要确保将农业税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全部免除,确保财政政策和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工。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过农场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向全体农工公示,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国有农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要于2007年年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
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继续加强国有农场其履行职责所必要的职能,提高其综合保证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重点对芒市华侨农场,从2007年开始,每年精简5%的管理人员,到2010年使管理人员的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对事业“三场”进行改制。目前,德宏州事业“三场”管理落后,效益较差,各项运转对地方财政依赖性较大。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与办法,每年对1-2家事业“三场”进行企业改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对事业“三场”改制,以达到企业增效、农工增收、财政减负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