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根据批复要求修改意见,经德宏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再次研究修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舆论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08号)、《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级、本部门国有农场的改革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和农工增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08号)和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和报送农工负担情况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税改办〔2006〕9号)及《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云农税改办〔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州实际,就深化国有农场(包括华侨农场、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劳改劳教农场。国有农垦企业由农垦系统组织实施,下同)税费改革工作,修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