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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开展试点、制定方案、清查核实、确权到户、换发权证、规范管理等内容,具体按以下步骤和时间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政策,把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步骤等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谐知。同时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开展试点、制定补换发证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查核实阶段。2007年7-8月为清查核实阶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的要求,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以二轮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张榜公布,在做到“权益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补换发新证的依据。在清查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并妥善解决。对权属不清的地块要依法确认权属;对农户依法开垦的土地,要将其纳入承包管理;对承包耕地存在证、地不符以及实际面积不实需要进行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对群众有意见或存在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和调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随意调整土地的要及时纠正。

  (三)补换发经营权证阶段。2007年9-10月补换发经营权证阶段。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在补换发证前,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完善,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不规范的要重新完善和规范;对因土地征用、土地转让、互换以及分家立户等导致农户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的,要进行相应变更后再发证。根据清查核实阶段的确权和公示,对无争议的农村承包土地和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已确权的有争议的农村承包土地,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经营权证书的填写要做到填写准确、项目齐全、书写规范、整洁清晰。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各县市对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及时收回注销。农户不愿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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