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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对过去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已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的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也要按照要求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一书一证”“两个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2. 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要在巩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得借补换发证之机调整承包地和承包期限、违规收取承包费或附加其他条件。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补换发证过程中,要保证透明操作,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困难,让农民群众满意。

  5. 稳步推进的原则。应先易后难,时间服从质量,稳步有序推进补换发证工作。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不得把矛盾上交。要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能耽误农时,影响生产。

  6. 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在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要搞清楚各农户承包的地块的权属。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所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证;没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进一步搞清楚二轮承包时的真实情况,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后,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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