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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07〕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宏州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精神,为确保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凭证。因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补换发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在2007年全面完成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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