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7〕42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符合《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附后)有关规定。
二、推荐范围:按照《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目录》要求,主要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的初级产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填报,并指导申请人填写《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编号申报时可不填,由省农业厅统一编号。
(二)申报数量:农业部确定我省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为确保推荐成功,各设区市重点发动有较好工作基础、符合推荐条件、位居全国前列的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每个市或扩权县相关部门自愿最多申报1个,没有符合条件可以不申报。
(三)时间要求:2007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对口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省畜牧兽医局计财科教处、水产局市场质量监督处;10月20日前,省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将本系统申报材料审核排序,并填写《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附电子版),一式三份上报厅市场信息处;10月25日前,经省农业厅研究批准后,形成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农业部。
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马金翠,电话:0311-86698768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尚洪亮,电话:0311-85888113
省水产局联系人:赵志强,电话:0311-86660189
附: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略)
2.农业部关于印发《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