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宏州史志办内设立编委会办公室,负责《云南省志·政府志(德宏部分)》稿件编写工作。办公室由刀保信担任主任,杨常锁任副主任。编委会办公室地址:潞西市芒市镇勇罕街5号州史志办内,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692-2121200,邮编:678400,E-mail:dhnj1@126.com。
二、工作要求
(一)断限:上限为1998年,下限至2007年。
(二)字数:全部志稿总字数控制在15000--20000字。
(三)工作进度:
1、召开编委会第一次会议:编委会全体人员参加,主要是:(1)讨论通过编委会名单;(2)讨论《云南省志·政府志(德宏部分)》编写篇目;(3)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2、落实各单位职责:(1)州人大常委会、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资料,严把史实关;(2)州史志办负责志稿体例、文字规范和执笔纂稿;(3)各县市(区)资料员负责提供本县市(区)的资料;(4)文印人员负责志稿的录入、打印及通联工作。
3、资料收集:负责提供资料的单位、人员,应收集归口提供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的以下资料:(1)经人代会选举(组织任命)组成的州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名录(含副职,注明民族、性别),其任职时间(起止年月)、变动、免职、调动情况;(2)县市(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规范名称、数目、拟批准成立的时间、变动、撤销、调整、更名情况。以上资料请于2007年5月底以前报编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协调
编委会在州政府常务副州长龚敬政领导下,由州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方面工作,为完成省政府志的德宏部分的稿件编撰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编撰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五到位”。
四、激励机制
(一)所有编委会人员和提供资料的人员,均在志稿上署名,并上报省政府《政府志》编纂委员会。
(二)落实稿酬、劳务费及奖励。
五、编纂编目
按《云南省志·政府志》设制。
第三章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
第二节 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