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老龄产业
围绕老年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构建包括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各种商业养老补充保险等在内的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老龄产业,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的平衡。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社会养老设施建设、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的开发,帮助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老年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0年,全省养老服务业增加值要明显增长,大幅度增加就业岗位。
(七)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环境
1.落实对老年人经济、医疗、生活服务、维权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和措施。实行老年人优待证全省通用。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3.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根据老年人特点采取方便老年人的审理方式,并建立特殊案例及时回访制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4.加强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对大中小学生要开设相关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千村示范工程”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内容和发挥老年人作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
四、重点项目
(一)养老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关爱工程”。省政府安排资金扶持改造和扩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改善敬老院居住条件。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敬老院新增加4万张以上床位,使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2.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省老年公寓要在“十一五”中期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确保建成优质精品工程,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在全省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现有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建设一所具有培训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