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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老年大学,街道、乡镇可建立老年学校,居委会和行政村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一五”期末,全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0%,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社区要发挥老年教育的主力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一批标准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学校。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加强老年教育设施、资源、能力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2.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等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作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节。每个市、县(市、区)都要建有一所集老年大学和老年文体活动场所为一体的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要在社区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公共体育、文化、休闲等场所,要开辟老年活动场所,根据老年人需要进行配套设计,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报道面,丰富宣传形式,有条件的应积极办好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各级文化部门、文联要积极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单位要多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发展老年组织。加快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3.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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