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5.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6.在农村继续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或责任书,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二)完善医疗保障
1.完善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有所倾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各地惠民医院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提供服务。
2.改善老年人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3.加强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工作。各市可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老年病防治和康复的业务技术指导。普及老年人疾病预防及保健知识,降低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
(三)推进服务保障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老年人服务网络和组织,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能力。
2.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等资源的统筹协调,规划安排老年设施用地,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开发时保证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在闲置厂房、宾馆、幼儿园、小学、职工医院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房进行调整流转时,优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十一五”期间各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敬老院、老年康复院、临终关怀机构、老年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设施建设要基本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床位苏南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以上,苏北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以上,全省新增15万张以上床位。省、市、县要积极建立示范性养老机构,老年人较多的街道要建设适合老年人住养并具有社区外展服务功能的老年社区服务中心或托老所。继续实施以农村敬老院新建、改建和扩建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扩大中心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建成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和外展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政府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3.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准入制、持证上岗制、培训制、等级资质评估制、行业协会介入制等。加强老年服务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并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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