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战略目标,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以实现老年人经济、医疗、服务保障为重点,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化服务的运作机制,推进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年社会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方向,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养老保障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广泛覆盖、水平适当、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加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以制度规范为基础,由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社会资本参与,适应当地区域特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协调的衔接办法。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3.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