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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人经济供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6.8%,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发展,城乡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1万多名特困老年人纳入“低保”生活补助范围,22万多名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得到保障。全省养老床位达11万张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85.5%,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推行,老年人医疗得到进一步保障。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超过老年人总数的5%。通过实施“星光计划”,改善了社区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敬老、养老、助老良好风尚已经形成。
  我省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养老设施和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二)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快。2006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1151.7万,占户籍人口的15.74%,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60万,占老年人口的14%。预计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1260万人,占总人口16%以上,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190万,占老年人口15%。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更加深刻。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多,社会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农村老龄问题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四二一”代际结构趋势背景下,对养老设施和社会照护的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在农村,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老年人社会照护需求日益增大。随着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人们生活观念及人际关系的变化,维护老年人权益任务更加艰巨。“十一五”时期,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直接关系到江苏和谐社会建设和“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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