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纲要(2006-2010)”,结合德宏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将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作为全州“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和谐德宏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持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首责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科学饮食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
二、宣传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食品安全相关各方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我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
(二)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公众对我州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
(五)通过展出假劣食品、设立咨询台、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