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武汉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新建改建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武价费[2007]129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武汉市一医院等九家医院新建病房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鄂价费[2007]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鄂价费[2007]181号件附表中,武汉市一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综合病房大楼)、武汉市儿童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武汉市中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标准从2007年9月15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鉴于当前物价指数较高,上述医院及市中医医院所有改建医院的住院病房床位价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还有新建改建项目,仍需按规定申报价格,不能直接按此次批准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