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及时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注意发现传销苗头和案件线索,重点查处“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侦办案件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要充分发挥情报导侦作用,在明确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同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要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活动为名义的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向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四)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五)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相关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六)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打击传销工作给予财力支持,对重大案件的查办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高校、职业院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提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避免教职员工和学生误入传销组织。
(八)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对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
(九)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宣传全州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做法。从县、市到村、镇,在全州开展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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