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德宏州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为了逃避打击,传销活动目前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内地转到边疆,并采取了更为隐蔽、更为分散、更为恶劣的手段进行不法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7年7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召开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电视电话会。根据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德宏州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为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全州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德宏,认真抓好打击传销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和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全州初步形成符合不同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重点地区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传销流动人员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