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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报请省政府根据《特别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目前,专项整治只剩90天,时间十分紧迫,责任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经贸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四季度商贸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对组织机构重新进行调整,要尽快抽调一批机关干部充实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一把手要牵头负责,主管领导要全力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要严格执行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制度,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和督察组,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分阶段逐县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重要行动”、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不达目的,绝不收兵。要加大督办力度,地方经贸部门推不动的,及时报我委协调。

  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我委与各市签定的责任书,实行信息专报员制度,对信息报送情况,我委将进行定期通报和考核。根据商务部要求,10月10日前,各市、县(市、区)要通过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向商务部上报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名录,上报市、县(市、区)屠宰管理机构落实情况、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情况、组织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公布落实情况,上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方案。10月10日到年底,每周四下午15时前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我委将根据国家部署及时作出调整和安排,我委制定的现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不变。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对重大整治行动和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道,对行动迟缓、进展不快、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各地结合不同阶段进展情况在当地至少发布新闻两次。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对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保证举报查处率100%。要充分利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启动地方工作平台,交流情况,上报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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