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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次猪肉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年底实现两个100%、一个95%。各级经贸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猪肉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并重点组织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对猪肉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统一行动。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必须按以下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一)10月10日前完成

  1、各市经贸部门与各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责任书。

  2、将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名单、联系方式;各市、县(市、区)整治方案、工作机制、责任书签订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报我委备案。

  3、各市、县(市、区)全部建立屠宰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工作机制。

  4、各市、县(市、区)经贸部门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

  5、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要限7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

  6、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确保不合格肉、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的措施和机制。

  7、市、县(市、区)经贸部门制定确保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查处率100%的工作方案。

  8、以8月23日为基期,各市经贸部门汇总上报辖区内存在的私屠滥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基期数量。之后每7天上报打击私屠滥宰,取缔非法屠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数量。

  9、市本级并组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将所在地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并上网发布。

  (二)10月15日前完成

  各市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汇总上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报告。10月20日之前,商务部将在网上公布全国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名录。

  (三)10月25日前完成

  各市汇总上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方案。

  (四)10月中旬至11月

  各市组织队伍,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对各县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期间商务部和我委也将派督查组和检查组赴各地督办和检查。

  (五)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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