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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设33个降尘监测点开展降尘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设33个降尘监测点开展降尘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环监发[2006]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我区是全国沙尘两大策源区之一和最大的沙尘源地区。荒漠化土地多,少有植被保护,也是春季的主要起沙地,并且沙尘爆发早、范围广、频率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这一严峻的生态问题已引起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因现有的降尘监测点已不能满足及时掌握全区降尘状况的需要,我局决定在全区增设33个降尘监测点。请各地、州(市)及县、市环保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降尘监测的相关工作。现就增设降尘监测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十一五”期间新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大生态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新疆降尘监测网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拟依托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已有的涉及17个县市的降尘监测点,增设33个降尘监测点(增设点位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使我区降尘监测点增加到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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