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
(新环机党发[2006]9号)
局机关各支部、局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重要论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言简意赅,高屋建瓴,立意深远,是新形势下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中央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部署,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发出明电《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新宣发电[2006]19号)。为了使此项学习活动在我局广泛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单位党委(支部)遵照执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宣传教育
我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为主线,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局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中心组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学习荣辱观的教育活动,贯穿到学习党章的活动中。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板报,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宣传氛围。使“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
我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自治区第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和第二十四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全局要把建设“诚信单位”、“诚信员工”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推动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行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局机关在建设精神文明单位中,要积极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继续推行“文明言行规范”、“工作代办制”、“首问负责制”和“热情服务制”。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在全局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