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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新修订的有关工作常规的通知(2007)

  6.用75%的酒精棉球或棉签消毒采血部位,待酒精自然挥发或用无菌棉球擦掉多余酒精后再开始采血。
  7.使用一次性采血针针刺足跟选定部位,刺入深度小于3mm,因第一滴血含有体液或皮肤碎片,应用消毒过的干棉球拭除,取第二滴血。
  8.在距针眼较大范围处挤压(不允许挤压和揉搓针眼处),再放松形成足够大的血滴,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勿触及周围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共需2个血斑,要求血斑直径1cm。禁止在1个圆圈处反复多次浸血。
  9.采血完毕用无菌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胶布固定后将婴儿送回病房。
  (四)血标本干燥及保存
  将血片置于清洁空气中自然干燥(一般需在15-22度空气中暴露3-4小时),待自然干燥后,放于封口塑料袋内,保存于4℃冰箱中。干燥过程中注意将滤纸片平放,避免日光直晒、紫外线照射、受潮、水浸及污染,冬季避免放置在暖气上,血标本不宜放置在新装修的房间内,未晾干的血样不得重叠放置。
  (五)血标本递送
  采血单位必须于采血后8个工作日内将血标本递送至新筛中心。递送过程中尽量减少血片在室温中存留的时间,夏季高温时采用“冷链”递送。
  (六)新生儿筛查证明的发放
  接产单位在给新生儿采血后,必须将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填写完整后发给家长。
  (七)特殊新生儿的采血要求
  新生儿因任何原因(如提前出院、早产、低体重、疾病等)未采血时,采血单位须做详细记录,发放补采血通知,并告知家长及时带孩子回原分娩医院或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补采血样。根据小儿情况越早筛查越好,血样采集时间最迟不宜超过生后20天。
  四、质量控制
  (一)保证血片质量
  为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质量,采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工作常规”,各级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对采血卡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不合格标本,一律退回重新采血或填写,合格后按要求时间返还新筛中心。
  1.卡片填写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卡片填写不合格,须退回重新填写完整。
  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
  ②填写错误或内容不真实(特别是地址、电话等)。
  ③卡片内项目填写不完整或空项等。
  2.血标本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标本不合格,须退回重新采血。
  ①采血时间不足喂奶后72小时
  ②血滴未完全渗透滤纸正反两面
  ③滤纸两面浸血呈夹心血斑
  ④血斑直径小于1厘米
  ⑤血样采集后因保管不当,化验时血斑不溶,无法检测。
  ⑥标本污染
  凡退回的不合格卡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二)保证血标本递送时间
  采血后8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标本递送至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超期递送者将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做为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五、注意事项:
  1.空白滤纸片妥善保存于清洁干燥处,避免揉搓、挤压、受潮、污染等。
  2.注射器不能作为血样收集器具,因为在无抗凝剂存在时,容易形成凝血块和细胞沉积,血液成分发生了变化,不能再作为筛查标本。
  3.标本禁止与化学试剂共用1个口袋递送。
  4.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文字资料保存10年,血标本保存5年,相关信息不得外泄。

  附:
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卡

  筛查编号:□□□□□□□□□□
  采血单位:         采血人
  住 院 号:               户口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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