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确诊患苯丙酮尿症或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患儿须遵照医嘱要求定期到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相关检查监测,并按规定凭优惠诊治证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1.医疗保健机构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
2.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筛查工作不符合国家质量质控要求的;
3.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工作不符合市级质量控制要求的;
4.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培训的。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常规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采血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因此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采血人员要求
各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负责人及血标本采集人在上岗前必须经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认可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血标本采集人员应相对固定。
二、血标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登记制度
各采血单位必须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制度,设置采血登记本,记录内容包括卡片编号、产妇姓名及住院号、出生时间、采血时间、采血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血标本送出时间及特殊情况记录等。
(二)认真填写标本卡片
1.按卡片内容逐项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不得漏项,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保证准确、完整、清晰,(详见所附滤纸片样),并注意在填写过程中不要污染滤纸片。
2.如果为多胎,要求在产妇姓名后注明大、小或之一、之二、之三……等。
3.编号为10位,第1、2位填写区号,3、4位填写医院编号,5、6位填写年号的最后两位(以出生日期的年号为准),7~10位填写采集标本的流水号,每年从0001开始。
三、血样采集
(一)时间
血样采集要求在生后充分哺乳72小时后进行(哺乳至少8次),避免因蛋白负荷不足可能导致的苯丙酮尿症(Pheylketonuria,PKU)筛查结果的假阴性;同时,又可避开生理性的促甲状腺素(TSH)上升,减少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下(Congenital Hypothyroidsm,CH)筛查结果的假阳性,以防止漏诊和误诊的发生。
(二)采血部位及注意事项
1.采血部位:新生儿筛查血标本采集部位宜选择足跟内、外侧缘。
2.注意事项:为保证安全,下列部位绝不允许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标本的采集,否则容易造成邻近组织如软骨、肌腱、神经等的损伤。
①足跟中心部位
②足弓部位
③曾经用过的针眼部位
④水肿或肿胀部位
⑤手指部位
⑥后足跟弯曲部位
(三)采血步骤
3.采血前再次将卡片姓名与新生儿进行核对,避免差错。
4.操作者清洗双手,佩带无滑石粉手套,要求每采完一个新生儿后更换一次手套。
5.新生儿头高脚低位,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