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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6]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教育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教育局:
  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新环科发[2005]52号)要求,全区各大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创建“绿色大学”活动,并有了初步的成效。
  依照创建条件和考核标准,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对申请创建绿色大学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评议,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创建条件和标准的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农业大学、喀什师范学院和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学校命名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在今后创建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更好地将创建绿色大学活动纳入到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中,形成良好的环保教育氛围,为我区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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