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一)加强组织协作,保障行车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铁路法》和《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铁路交通安全工作。铁路部门要积极和地方政府协调联络,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事故预防的协作机制,要根据重庆市铁路交通发展的现状,强化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的保护、管理。行人密集穿越和事故易发的铁路路段,铁路部门应逐步进行封闭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对高危路段可采取派铁路护路联防人员看守和修建隔离栅栏等措施预防事故。要加强对火车司机行车安全的教育,提高对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瞭望制度,对重要部位,关键地点,坚持按规定鸣笛。
(二)加强道口管理,整治事故隐患。铁路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工作。道口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志醒目、设施设备齐全。道口工要按期进行岗位学习培训,强化其岗位责任意识,具备处理突发故障的应变能力。对于非法道口,地方政府要会同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铁路沿线有条件改造为立交桥的道口,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进行立交改造。
(三)打击违法破坏行为,确保铁路安全畅通。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铁路安全保护职责。对破坏铁路设备、设施,偷盗、拆卸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取缔和处罚非法设立收购铁路器材的收购站。对于被破坏的线路防护设施,铁路部门要及时修复,完善铁路警示标志。建立破坏铁路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大牲口要逐一登记,落实监管人员。对村民随意损坏铁路防护设施和随意穿越铁路、在铁路上行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予以严处。
(四)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铁路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铁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铁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闭路电视、电视台在铁路安全常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对铁路路外伤害的自我保护意识。铁路部门继续做好在沿线粉刷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地方政府要配合铁路部门深入各乡镇、村社、学校,宣传走铁路道心、与火车抢越、横穿铁路、在铁路沿线放牧牛羊和在铁路边玩耍追打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通过铁路要做到一听二看三通过。教育沿线群众支持铁路、关心铁路,爱护铁路,自觉爱护铁路的设备和设施,对损坏铁路设施的不良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