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的规定,加快建设客运驾驶员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终生“禁驾”规定。对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四)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强制实施报废。采取企业安全费用等政策措施,对“两客一危”(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GPS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系统,严查道路交通“三超”、“三危”行为。
(五)加强路面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立即启动国省道、区县交界处28个交通安全检查站的建设,力争年底完成,由交警、交通部门派驻值守。加强路面巡查,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各客运企业在运营线路上设置固定检查站,增加检查点,加强自有车辆的动态检查。全面实施委托乡镇安全执法,确保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六)加强高速公路的动态巡查,及时消除路面行车隐患。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同时加强路面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违章占道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路面应急救援预案,对于故障车辆要及时拖移,不能及时排除的路面重大隐患,要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
(七)加强乘客安全宣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百日道路安全大宣传活动,各客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客车运行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要将客运车辆的灭火器、消防安全锤存放位置予以醒目标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客运日常服务中,借鉴航空服务的经验,各客运车辆在发车前,要主动利用电视或其他方式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等相关注意事项,提高乘客应急逃生处置能力。
(八)加强“黄金周”返程高峰期安全检查。“十一”黄金周后期返程客流逐渐增大,交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合理布置警力,根据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特点,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客运企业要调整运力,合理安排班次,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旅客安全有序返回。
二、落实水上监管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