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四)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