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从区域规划产业布局、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等方面分析环境风险因素与风险几率。
7、环境风险的影响、防范以及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方案。
8、公众参与。
9、环境管理与跟踪评价
10、不确定因素分析
11、结论与建议
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与建议要具体、明确,切忌仅谈原则、道理,并应包括规划是否可行、在什么条件下可行的内容。对规划中已有、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内容,要提出具体的规划修改、调整要求,对规划中未涉及、但应当考虑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补充、完善建议。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
与规划审批部门同级的环保部门应该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负责(或委托相应评估机构)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以审查会议方式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会议的重点,是报告书对规划环境可行性的分析与评价是否科学、全面、合理,其结论是否可信、可行,以满足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编写的有关要求。审查内容重点包括: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
3、环境风险防范以及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
4、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评价结论的基本评价;
5、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及调整、完善与改进的意见。
报告书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会议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并编写修改说明,说明对会议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之后报评估机构审核出具评估报告。
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
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要服务于环境管理部门正式出具审查意见,为其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该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背景和规划简要介绍。必要时应包括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与主要问题。
2、对修改后《报告书》的简要意见。主要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对报告书内容、方法、深度、措施等编制质量进行评估。一般应得出肯定的意见。如果报告书仍存在重大问题,不能有效说明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则应退回编制单位进一步完善。
3、对所评价规划环境可行性的意见。这是评估报告的重点内容,除了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得出总体意见外,还应重点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划编制内容应当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的具体意见;二是规划实施时应当注意和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