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有关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6]150号)
各有关环评单位,自治区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为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工作质量,更好发挥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的环保把关作用,保障规划的环境可行性,我们制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有关要求(试行)》,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与审查的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新的环评工作,各单位应在遵守有关法律、规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区规划环评工作全面、规范、高效开展。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有关基本要求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有关基本要求(试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进行,并结合不同规划的特点根据有关技术导则、规范适当进行调整、补充。重点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与风险性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石化项目集中的工业园区、基地规划以及存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规划,尤其要重视环境风险评价。
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介绍、分析所评价规划。介绍规划的主要相关内容,分析拟议规划的目标、指标、方案与相关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容性。
2、评价区域环境现状。对区域环境各要素现状进行调查评价。
3、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从区域可利用资源(包括水、煤等)、可利用能源(电、天然气、蒸汽等)、可利用原料以及区域环境容量、可受纳污染物排放量、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分析资源、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保障与制约影响作用。
4、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相容性评价。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除直接影响外,还应分析间接影响与累计影响。
5、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推荐方案。对规划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其实效性与可行性,如果存在问题或不足,环评应该提出推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