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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单位应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项目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单位应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项目的通知
(宛政〔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将其中的646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附后)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南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同心协力,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集中办公原则,实施规范化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集中办公和便民的原则,在2006年5月底前将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在窗口集中受理、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六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六件管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和补办件)和“六制办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和集中收费制)的要求,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
  三、依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能适度分离,适当调整科室和人员分工,相对集中本单位各科室的行政审批权,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衔接工作。窗口单位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授权到位,明确窗口负责人在即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的审批决定权,在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方面的预审处置权,在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方面的特别处置权。要切实有效地发挥窗口的审批职能作用,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上报件效率,真正达到进一个门办好,缴规定费用办成,按承诺期办结的要求。
  四、建立和完善联合办理制度,真正落实一站式办公
  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按照“一家受理,抄告相关,按序操作,限时完成”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的联合办理制度,对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跨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窗口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联办件的联审和联合踏勘工作。
  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心项目的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要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窗口单位对进入中心的项目进行调整,必须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中心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窗口单位擅自在本单位受理或变相受理已明确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搞“两头办理”或“体外审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扣减相应窗口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分;对应进而未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搞明进暗出“两头”办理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严肃抓好督查督办与责任追究,确保确定的审批服务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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