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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现代物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进一步培育和引进物流业中高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和设置与现代物流业相关的专业,大力培养物流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人员。进一步鼓励多层次、多元化的物流教育,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物流急需人才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服务管理咨询、企业内部培训、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现代物流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引进国内外物流专家,完善现有物流企业的科学管理。加强与国际物流领域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物流发展理念、管理水平、运行技术与国际接轨。

  五、发展政策和保障机制

  (一)实施现代物流业促进政策。明确在无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作为物流引导资金,采取财政贴息或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物流工程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引导物流资源整合和传统物流改造提升等。市、县级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符合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实行优先用地。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交纳所得税。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收费、集资、基金和罚款项目。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物流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一律取消前置性审批事项。

  (二)完善物流业统计制度。根据《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经贸交通〔2006〕937号)精神,由市经贸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物流业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通过分工负责制、统计代理制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进一步健全统计报表。从2008 年起,将现代物流业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由市统计局单独进行统计和信息发布。

  (三)加强物流市场监管。发挥市有关职能部门作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全市物流企业进行综合等级评估,加强政府对企业的规范管理,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倡导企业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采用符合环保要求、可反复梯级利用的包装,逐步实现包装的模数化、集装化和多功能化。鼓励企业使用低污染运输车辆,建立高效的回收物流系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引导物流企业积极开展 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鼓励满载、治理超载、减少空载,推进物流运输的集约化、集装化和机械化。

  (五)建立分级负责的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无锡市现代物流领导小组的作用,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物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行动纲要的实施,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将规划权、审核权、监督权“三权合一”,既体现改革创新、适度超前,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布局合理和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防止乱圈乱占耕地、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现代物流业协调健康发展。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市物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引导区域性现代物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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