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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四)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并使出行者能够方便了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有关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五、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一)按照“取缔机动三轮车、摩的、黑出租,控制出租车,发展公共汽车”的指导思想,突出公共汽车在城市公共客运中的主渠道作用,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时间和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市建设、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和社会客运车辆抢靠公交站点行为,确保公交车辆正常的营运秩序。
  (二)随着市中心城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原定城市公交的营运范围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的要求。为此,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扩大城市公交营运范围,对已纳入该范围的短途客运线路,市建委和市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使社会车辆逐步退出,由公交线路延伸替代。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扩大城市公交运行空间和覆盖面,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六、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和补偿制度。每年度末,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物价局、市建委对市公交总公司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测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报政府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市公交总公司适当的经济补贴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将公交场站建设纳入财政投资,专款进行建设,并给予土地划拨、配套费等有关规费免缴的优惠政策,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步伐,解决公交车辆出行和停放难问题。
  (三)给予市公交总公司车辆购置附加税、保险费、车辆过路费等税费酌情减免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减少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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