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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宛政〔2006〕37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南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城市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保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迅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城市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指导思想,把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大力协同,积极扶持,营造环境,推动我市城市公交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一)车辆运营。公交营运车辆达到800标台,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左右。公交车辆要大、中、小型合理搭配,线路布局要形成一个网络整体,各有关线路要紧密衔接,线路走向与客流主导方向一致,建成方便居民出行、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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