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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和健全我市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对市(县)、区政府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考核结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

  二、建立和健全市各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制度

  对市各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即同级督政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要围绕确保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目标,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款分解落实到部门,制订周密的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对市各有关部门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导评估要遵循依法督导、客观公正的原则。督导评估程序包括: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听取被督导单位执行教育法律情况的自查报告、现场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反馈、被督导单位整改。

  督导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和健全镇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

  对镇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对镇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点是对教育工作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即把对镇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考核纳入市(县)、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占有一定权重,每年考核一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督导方案,努力促进督导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辍学、维护校园安全情况;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协调校舍建设征地,改善办学条件情况;指导制定有关教育的镇规民约等方面的情况。

  督导考核的程序为:市(县)、区政府发文部署,镇级政府自评,现场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反馈,镇级政府在规定时限内按督导整改要求解决存在问题或纠正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督导考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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