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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地要按照《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制,依法办事。同时,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防汛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财政、通信、铁路、交通、水利、建设、民政、电力、公安、旅游、新闻宣传等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同时要按照《南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做好防汛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鸭河口水库、赵湾水库及唐、白河要按省、市防指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市执行,并及时向省防汛办汇报;中型水库及河道按市下达的调度计划,由县市区执行,并向市防汛办汇报,改变市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小型水库及河道工程的高度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各行各业要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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